一.清算程序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的清算一般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組建清算組
在出現和解理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小組,并開始清算
2.清理公司財產,分別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債權人的通知和公告
債權人應當向清算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在收到通知之日或公告之日聲明其債權。
4.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突出業務
公司財產清理完畢,準備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5.還清公司債務;
公司的財產應按照清算費用,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法定賠償,所欠稅款和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從公司債務中清償。
6.分配剩余財產;
償還上述公司債務后公司財產的剩余財產,并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7.清算組準備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公司注冊,并宣布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并宣布終止公司。

二.清算稅處理
在清算過程中,清算公司資產時,清算公司應繳納流轉稅和其他相關稅款; 確定清算收入后,清算公司還必須對清算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清償相關債務后,公司將剩余資產分配給股東。當時,股東應確認收入或損失并繳納相關稅款。
(1)在清算公司財產和償還公司債務的過程中,清算公司應繳納流轉稅和其他相關稅款
在清算公司財產的過程中,清算企業涉及營業額稅或相關稅款的應納稅額; 當相關債務的清算為非貨幣資產交換時,清算企業還涉及營業稅或相關稅款的應納稅額。
(2)清算收入確定后,清算公司應對清算收入承擔企業所得稅
清算企業應當將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 所有資產均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以確認資產轉讓的收益或損失; 確認債務清算和債務清算的收入或損失; 改變連續經營會計原則,處理應計費用或攤銷費用; 根據上述稅收待遇,確定清算收入。 企業的清算收入為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去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及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算損益后的余額。
清算企業確定清算收入后,應當計算清繳所得稅。
(3)將剩余資產分配給股東,股東應納稅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去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所得稅,往年應交稅金等,以及企業的清算費用。 債務可以按照規定計算。 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分配給清算公司股東的剩余資產金額,相當于清算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根據股東的股份計算出的累計盈余公積的份額,確認為股利收入; 扣除剩余資產后,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股利收入后的余額,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移收益或損失。

常州公司注銷如何清算-常州壹百分財稅咨詢有限公司